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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借款利息已付利息无权要回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6-28 15:09:26

编辑同志:我向盛某借了10万元,没有约定利息。借款1个月后,盛某要我按月付利息2000元,10万元用了6个月就一次性还清了,之前先后付了5个月利息计1万元。听人说借条上未约定利息视为无利息。请问我可以要求盛某返还已付的利息吗?

读者:姜智勤

姜智勤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你和盛某的借条对是否支付利息没有约定,视为不支付利息。但你按盛某的要求付给利息,属于自愿支付。你每月支付2000元利息,即月利率2%、年利率24%,并未超过年利率最高限36%。因此如果盛某不愿返还,你即使起诉请求返还,法院也不会支持。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