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2018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828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2124人,其中488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重刑率为22.98%,明显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6月26日,在第32个国际禁毒日当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8年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主要情况,同期公布10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据统计,2018年,我省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数占全部生效刑事犯罪被判处十五年以上刑罚的53.56%以上,有力地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发挥了刑罚惩罚、遏制毒品犯罪的作用。在当天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刘秀峰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曹晓亮等人贩卖毒品案,李乙米、宋书森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数量巨大,罪行极其严重,刘秀峰、曹晓亮、李乙米、宋书森经最高法院核准已被执行死刑。冯建鹏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毒物品苯基丙酮,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冯建鹏为制造毒品罪的共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省高院副院长张兵介绍,在突出毒品犯罪打击重点的同时,全省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自首、立功、从犯、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给予从宽处罚,体现区别对待,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全面发挥刑罚功能,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如孔明伙同曹佳佳、张金鹏向多名吸毒人员零包贩卖甲基苯丙胺70余次,毒品共计70余克,孔明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曹佳佳、张金鹏,人民法院认定孔明有立功表现,对其减轻处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
针对当前我省毒品犯罪案件的突出特点,张兵告诉记者,在法院审理中发现毒品犯罪案件主要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两类犯罪。2018年,全省法院审理的这两类案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82.82%。其中,涉案毒品种类主要是合成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和海洛因。尤其是甲基苯丙胺类合成毒品犯罪迅速增长,已成为最主要的涉案毒品。在这些案件中,累犯、再犯比例高,特殊群体参与犯罪现象滋长。毒品犯罪分子具有累犯、毒品再犯等前科情节的犯罪比例为12.29%,且利用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定人员从事毒品犯罪的现象滋长。伴随着互联网发展,通过网上交易或快递、邮寄等方式实施犯罪成为新动向。
张兵表示,针对全省毒品犯罪现状以及毒品犯罪案件的突出特点,我省法院将继续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操纵经营涉毒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毒黑交织的毒品团伙犯罪、涉黑涉暴涉枪毒品犯罪,严厉打击涉毒黑恶势力幕后“保护伞”。更加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剥夺毒品犯罪分子的经济利益和再犯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配合,构建毒情预警等大数据信息互通平台,建立禁毒长效合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形成禁毒工作整体合力。大力开展日常禁毒法治宣传,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
(通讯员 陶庆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 见习记者 徐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