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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承租人死亡 同住的家人有权继续租赁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7-01 14:40:09

编辑同志:汪某将房屋租给了何某一家三口。何某以自己的名义和汪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前不久何某因病去世,汪某想收回房子。请问在合同期内,何某的家人是否可以要求继续租赁?

读者:徐浩

徐浩读者:依据《合同法》第234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因此,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该租赁合同仍继续有效。何某虽然是以个人的名义租赁的房屋,但是因为是与其家人一起居住,所以何某去世后,和何某一起居住的家人有权要求汪某继续履行原合同。在租赁期间,如果是出租人死亡,同样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时,自动成为新的租赁人,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新的租赁人无权收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