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小王租赁了李某的一套房屋,双方约定,经李某同意,小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租赁期满后,屋内装修归属由双方协商处理。后因小王欠付租金,双方提前解除租赁关系,但对合同解除后房屋内的装修归属发生争议。小王认为,李某应对房间装修按现价补偿。李某认为提前解除合同是小王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应由小王自行承担。请问该房间内的装修应如何处理?
读者:李小苗
李小苗读者:依据《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被提前解除后,对承租人在房屋内的装修,属于动产的,由承租人自己取回。附着在建筑物之上,无法剥离或剥离后影响其价值的装修,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没有约定的,区分不同情况,按照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分别处理。根据来信反映,造成租赁关系提前解除的过错责任在于小王,依法李某不需对屋内装修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