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讯 近日,宁国市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是宁国市法院受理的首例环境生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2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徐某、姚某、丰某3人合伙经营一家加工厂,从事废旧电路板、覆铜板的加工。原材料和加工设备的安装维修等由被告人潘某、余某提供,部分废旧电路板来自被告人兰某的公司。经鉴定:各被告人加工的废弃物、废旧电路板具有侵出毒性特征,属于危险废物,废水总铜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严重污染了环境。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徐某、姚某、余某、兰某、丰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考虑到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宁国市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兰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丰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罪工具破碎机二台、筛分机四台予以没收。
为使环境污染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审理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经过努力,最终6被告人自愿连带赔偿其造成的各项环境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12.69万余元,目前各被告已将费用缴纳至法院代管账户,由法院直接支付给宁国市环境保护局。45万元的废渣运输、填埋等全部处置费用,由被告人汇入法院代管账户,由法院直接支付给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并自愿连带赔偿废旧电路板造成的环境损害费用,共计人民币13.7144万元。
(黄优 肖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