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雷某多次驾车违章,被记满12分。3个月前,雷某驾车闯黄灯将我撞成重伤。交警部门认定雷某负全责。雷某已投交强险,我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对我承担理赔责任被拒,理由是雷某驾驶证已被记满12分,驾车当属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可以免除理赔责任。请问保险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吴静芸
吴静芸读者:《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记满12分,虽然是一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但驾驶人并未实际失去驾驶资格,只有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才能在公告后停止驾驶证的使用。雷某无不学习、不考试的情形,不能等同于无证驾驶。因此只要雷某已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就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理赔。
颜东岳 颜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