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我们公司今天就把钱还上,你们千万别给我们上失信啊。”6月24日上午,阜阳某公司负责人梁某来到霍邱县人民法院,见到执行法官后,梁某着急地说。
原来,阜阳某公司因拖欠南京某建材公司货款143474元被诉至霍邱法院。判决后,阜阳某公司仍未履行支付货款143474元及利息的义务,南京某建材公司遂向该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阜阳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通知书上载明,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不久后,阜阳某公司负责人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了联系。考虑到被上“黑名单”会给公司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公司相关负责人最终决定将事情解决掉。
6月24日下午,阜阳某公司将本案共计223948元案款打入了法院账户内。至此,此起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通讯员 刘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