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一年前我妹妹与男友恋爱同居后,因自己的身份证遗失无法办理结婚登记,遂利用与我长相酷似的特点,悄悄用我的身份证、户口簿与男友办理了结婚登记。近日我与男友前去领取结婚证时,才得知真相。请问我该通过什么手续才能办理结婚登记?
读者:洪茹茹
洪茹茹读者:你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撤销你与妹妹男友的结婚登记。《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婚姻登记行政案件原告资格及判决方式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婚姻关系双方或—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且不能证明婚姻登记系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对该婚姻登记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你可依法诉请法院撤销你妹妹的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