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被鉴定为工伤,鉴于公司拒绝担责,而自己行动不便,我与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一份《委托风险代理协议》,约定代理费用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金额的30%计算。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公司很快便作出了赔偿,而律师事务所却要抽取6万余元费用。请问我能否反悔?
读者:王慧雯
王慧雯读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你向公司索要的工伤赔偿金,依法律师事务所不能实行风险代理。你有权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