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7月1日,记者获悉,为全面深化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于近日在全省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面部署开展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清理范围为2009年机构改革以后制定的省政府规章、各设区的市政府规章,以及省、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与机构改革方案相冲突、与机构职能不协调、与机构改革精神相违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机构改革的要求不一致的、冲突的,都要进行对应清理,确保规章、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在各地各部门提出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基础上,省司法厅将按程序进行统一审查,并形成《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在省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清理情况。
(通讯员 周礼军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