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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冻结倒逼“老赖”还款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7-04 09:57:30

法治安徽网讯 在银行、财付通等账户被法院依法冻结后,长期躲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李某感受到了强大的压力。6月26日,李某带着22万元现金来到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成功执行完毕。

2007年,申请人陈某因承建被执行人六安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工程,与该公司以及分包人李某之间形成建设施工合同关系。工程完工后,被执行人拖欠申请人工程款,申请人多次索要未果,向金安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陈某工程款22万元,六安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李某、六安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均没有按时履行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因被执行人六安某汽车公司资不抵债,李某也一直躲藏,致使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进入僵局,申请人对此情况也表示理解。今年4月份,因案件承办人变动,申请人陈某到法院向刚接手案件的执行法官询问案件情况,在听取申请人陈述后,法官建议陈某申请恢复执行。

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李某的银行账户、动产、不动产进行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某的银行、财付通等账户。虽然李某账户金额不多,远达不到执行标的数额要求,但此次冻结却给李某带来很大的压力。在账户被冻结后,李某积极联系承办法官,恳请法院解除执行冻结,表示愿意支付工程款,并及时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法院也依法对其银行、财付通等账户予以解封。最终,这起历时多年的执行案件,在恢复执行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成功执行完毕。

(通讯员 汪磊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