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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网络“评股专家”诈骗获刑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7-04 10:00:53

通过微信直播炒股,组织团伙成员冒充“评股专家”讲课,诱骗被害人在虚拟的炒股平台上开户入金,不到三个月时间诈骗被害人钱财82.3万元。7月1日,记者获悉,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诈骗案作出判决,18名被告人悉数获刑。

虚拟炒股平台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姚某、余某等五人(均已另案处理)出资联系软件公司开发了一款名为“中银国际”的虚拟炒股平台,采用直营兼招募代理商两种方式诱导被害人在该平台上开户炒股。

为了吸引股民到平台上投钱,犯罪团伙精心设计了一整套“剧本”,要求成员按照流程实施诈骗。首先,网购大量手机卡注册微信号冒充“评股专家”,并向真实股民推荐“专家”的微信号。股民主动添加好友后,“专家”往往以工作繁忙为由将其推给“助理”接待,再由“助理”将股民拉到微信交流群里。而这个群里除了极少数是真实股民外,其它所谓“专家”“助理”全部都是团伙成员伪装的“水军”。然后,“专家”会在专门的直播间讲授炒股课,并进行股票投资比赛。期间,“水军”则采用晒虚假盈利截图、刷礼物等方式鼓吹“专家”讲得好、水平高。在取得股民高度信任后,“专家”开始推荐“中银国际”,谎称 “中银国际”是做香港大盘里的“恒生指数”,行情好、收益高。此时,“水军”们便假意站队,拉拢“专家”和股民组队炒股打比赛。就这样,犯罪团伙的成员们一唱一和、一步步地将股民诱入到“中银国际”平台上开户。

团伙分工明确

围绕该“中银国际”实施股票诈骗的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上线成员主要负责日常管理,招募讲师和代理商,管理财务、培训员工。下线多负责发布广告,开渠引流,大量使用手机卡注册“助理、开户经理、主办”等各类微信水军号吸引股民添加好友。按照分组分工,用这些水军每天在微信群聊股票、聊直播间,不断地假装发朋友圈,让股民误认为是正常使用的个人微信。

结合上述诈骗套路,一旦股民上当入套,安装“中银国际”开户入金后,想要全身而退基本不可能。因为,平台本身是虚假的炒股软件,根本不和真正的期货大盘挂钩。被害人汇入“中银国际”的炒股资金不仅不会进入大盘,甚至都不在被害人的账户里,而是直接进入平台提前设置好的第三方资金账户,完全脱离被害人的控制。据团伙成员供认,“客户不能自由提现,必须经过他们审核同意才能抽回资金”。

被害人在平台上的“炒股亏损”是该犯罪团伙盈利的主要渠道。为了把戏做逼真,防止穿帮,让被害人相信是正常的炒股亏损,犯罪团伙将“中银国际”平台上的数据做得滴水不漏,几可乱真。股民开户前看到的指数跟现实股票大盘一样,但开户之后看到的所谓“涨跌”,则全部都是犯罪分子自行搭建的假指数。被害人的钱并没有流到外面去,还在平台控制中。如果被害人购买的股票“涨”了,犯罪团伙就会派“炒股高手”跟进,哄骗他们继续投钱。如果“跌”了,团伙成员则变身“同是天涯沦落人”,进行各种“好言宽慰”。

如此,仅黄某、王某、吕某为首的3个诈骗团伙,自2018年3月组建团队作案至案发,不到3个月时间里就诈骗9名被害人共计82.3万元的钱财。

18人全部获刑

金安区法院认为,王某、黄某、吕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通讯工具与互联网技术,通过其上线姚某、余某等人非法设置的网络平台实施诈骗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黄某、吕某等人利用互联网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

鉴于到案后,各被告人均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案件审理期间,各被告人主动退赃或退赔,有利于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结合各被告人在此次网络诈骗的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遂以诈骗罪判处王某等18人五年至缓刑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罚金。

(通讯员 金风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