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所在公司与周某发生劳动争议后,周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虽然作出了裁决书,却没有在裁决书中载明是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公司对裁决虽然不服,但也没有提起诉讼。近日周某申请了法院执行。请问公司能否再提起诉讼?
读者:王菲菲
王菲菲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二条规定: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你公司既没有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也没有在规定时间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书,表明公司已认可了裁决,放弃了权利,不能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