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夏季农忙时,可新买的旋耕机两个月内陆续维修多达16次,仍无法正常工作,急坏了池州市贵池区马衙街道种粮大户钱某。在与厂方多次协调不成时,6月20日,忍无可忍的钱某向池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进行了投诉。
钱某反映,其于今年4月17日在池州市优特农机销售服务公司购买了价值6.7万元的一台旋耕机(生产厂家为浙江省湖州思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次日耕田作业时出现故障,钱某及时向农机公司反映,农机公司及时派售后服务人员上门维修,但不久作业时,旋耕机又出现故障,就这样反反复复先后出现问题且维修达16次之多,维修时间长达22天,以致彻底无法进行耕田作业,给他造成了巨大损失。期间他多次向经销商反映要求厂方退换机器,并于6月18日同厂方协商,但因分歧太大协商未果。
接诉后,池州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当即指派12315中心和该市消保委联合协调处理。经查工作人员认为,这是一起因农用机械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纠纷。《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该厂家提供的旋耕机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经常出现故障,钱某要求退货、维修合理合法。
因旋耕机生产厂家湖州思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池州市消保委立即与浙江省湖州市和吴兴区消保委联系,请求支持帮助。
6月24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和池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陪同钱某和销售方——池州市优特农机销售服务公司,前往湖州思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地了解核查情况。在当地消保委和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的协助下,经过多轮协商,最终促成厂家、销售方和钱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由销售方将该旋耕机托运到厂家,厂家免费将该机重新上生产线检测,更换所有损坏和质量有问题的零部件,直到整机下线后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后,再由厂家派人托运到池州,现场试机作业并经钱某现场确认符合质量要求后交付。对这一解决方案,钱某表示同意。
池州市消保委秘书长王晓震表示,该起消费者维权事项的妥善处理,得益于池州市和湖州市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消保委的通力协作。长三角消保委联盟成立以来,池州市消保委积极响应,不断加强与周边省、市的交流合作,共同推进长三角地区消费维权工作,有利地保障了长三角地区消费者合法权益。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