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屡次贩卖毒品、以身试法,最终受到法律惩罚。近日,青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陈某因贩卖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7至9月份,被告人陈某多次向吸毒人员王某某、周某某、陈某某及石某某贩卖毒品。2018年10月9日,陈某雇请出租车行驶至湖北省蕲春县,从他人处购得疑似毒品白色晶体3袋。陈某将其中2袋疑似毒品白色晶体藏于车内副驾驶储物盒;1袋藏于钱包夹层中。该车行驶至池州市九华山北高速收费站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并在车内找到疑似毒品白色晶体3袋。后经检验,3袋白色晶体分别重79.9966克、68.7456克、0.3104克(共计149.0526克),且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贩卖毒品,涉案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唐金法 李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