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上班不到一年,在一次周末外出游玩时遭遇车祸,受伤住院治疗92天,仍不能出院。日前公司在额外付给我一个月工资的基础上,宣布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姜程程
姜程程读者:《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你在公司工作年限不足一年,医疗期应当是三个月,你已住院治疗92天,意味着已经超过医疗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公司可依法行使解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