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王某在丈夫去世后,带着女儿独自生活,一直没有再婚,与她的公婆也没有什么接触,王某的女儿偶尔会去探望一下两位老人。不久前王某听说她的公公李某因病去世,留下来两套房子。请问王某能否主张继承她公公的遗产?
读者:王雅华
王雅华读者:如果王某的公公李某去世前留有遗嘱,其遗产则应按遗嘱继承处理。如果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李某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是不包括儿媳在内的。《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从来信反映看,王某平时带着女儿独自生活,与公婆没有什么走动,谈不上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她无法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李某的遗产。由于王某的丈夫先于其父亲去世,其女儿享有代位继承权,但一般只能继承她的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