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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幼女名下可视为与父母的共同财产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8-12 15:49:06

编辑同志:张女士夫妻两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出于种种原因,将该套房的产权人仅登记为未成年的女儿一人。张女士想问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人该如何确定?

读者:左浩

左浩读者:从表面上看,张女士夫妻将所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女儿一人名下,产权人应以张女士女儿为宜。但是,房地产的登记要区分外部效力和内部效力。对外,不动产一经登记,善意第三人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交易行为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对内,则应探究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以确定权利人。实践中,夫妻之间出于种种原因将房产登记于子女一人名下,并不意味该房屋的真实权利人为该未成年子女一人,而应尽量考虑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通常将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的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