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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可为借款做抵押担保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8-12 15:49:30

编辑同志:朋友向我借款20万元,用他自己的房屋做担保,并将其房产证原件交给我保管。请问这样的担保在法律上有效吗?

读者:何晓

何晓读者:依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你朋友向你借款,用自己的房屋为其借款做抵押担保是合法的。但要注意的是,依法抵押人(通常是债务人)和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如用以下财产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以林木抵押的;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因此,你首先需要和你朋友订立相应的抵押合同,同时依法要到房产所在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登记后,抵押合同才能生效,否则无法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