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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应如实载明工资额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8-13 09:30:11

编辑同志:我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说我的工资为5200元,但合同书只能写每月工资3200元,并打卡发放,另2000元制表以现金发放,我当时同意了。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跟我续签,按每月3200元向我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我认为公司应按每月5200元的标准支付。请问该公司究竟应按何标准向我支付补偿金?

读者:王瑜

王瑜读者: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你和公司经协商,在劳动合同中载明月工资3200元,这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你主张经济补偿时,只能以该工资约定为依据。当然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每月工资是5200元,那么就可诉求按该工资标准给付补偿金,否则只能吃哑巴亏。在实践中,一些单位为了少缴社保费,往往以减轻劳动者个税负担为由,签订类似的合同,表面上是对劳动者有利,但实际上违法,尤其是一旦发生工伤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在确定相关补偿标准时,劳动者往往因举证困难而难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