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四个月前,因公司拖欠工资,我向公司提交了辞呈。公司表示同意,但要求我完成工作交接。不曾想我在次日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落下10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我无责。鉴于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我要求公司赔偿,但公司以我已提出辞职为由拒绝。请问公司究竟应否担责?
读者:姚媛芳
姚媛芳读者:已提交辞呈并不等于解除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即用人单位是否严格履行法定解除程序,直接决定着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终结。根据来信反映,公司在收到你的辞呈后,要求你必须完成工作交接,未履行解除合同的法定程序,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因此公司应当依法承担你的工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