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们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公司成立至今已经连续6年处于盈利状态,且不欠任何外债,但6年来一直不分红。我们曾要求公司予以分配,但大股东强调“积蓄资金,做大做强”拒绝分红。请问我们能否要求退股并由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股权?
读者:姜莹莹
姜莹莹读者:《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当大股东和公司存在消极不合作情形时,在满足“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和“连续五年盈利”的条件下,小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甚至诉请法院责令公司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