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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是否有效 需以分包合同效力为判断依据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8-13 16:49:17

编辑同志: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承包了一项车间工程,分包部分的附属工程给了另一家公司。在分包合同中,双方约定发包单位付款给我们之后才能付款给他们。后发包方一直拖欠工程款未给我们,我们也就无法支付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将我们告上法庭。请问分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是否有效?

读者:罗建军

罗建军读者:对于合法分包,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均应依据诚信原则遵从自己的约定。在约定付款条件未成就前,分包人不享有索要分包工程款的权利。除非总包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于违法分包,因违法分包合同无效,分包合同约定的支付分包工程款以发包方对承包方付款为前提的约定无效,该约定对分包人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分包人可根据相关规定索要分包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