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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不得用母公司的规章制度约束员工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8-14 09:51:50

编辑同志: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子公司,近日我因在休年假中超假2天,被公司用母公司关于超假的规章制度解聘了。我以公司自身的规章制度中并无此规定抗辩,可公司我行我素。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施雯雯

施雯雯读者:《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子公司可以作为独立法人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基于劳动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子公司员工的用人单位是子公司而非母公司,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子公司的员工没有约束力。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只能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内容合法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而不能援引外单位的制度乃至母公司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员工。故你所在的子公司不能用母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解聘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