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一个月前,公司门卫陈某因病住院治疗,公司安排员工每天在上班之后轮流顶替值班。事后我们多次要求公司给我们发放加班工资被拒,公司表示我们只是帮助陈某值班不是加班,对值班的员工公司没有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杨秀梅
杨秀梅读者:门卫一职,是公司固定设立的、长期的、稳定的工作岗位,公司安排你们“值班”实际上是以此为借口,让你们共同顶替门卫陈某的全部工作。你们完成的是一项事关门卫职责的整体工作,属于轮流顶班而非值班。你们顶替的门卫工作是公司根据自身目的及需求所安排,且在你们本身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之外,具备了加班的法律特征。公司依法应当向你们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