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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失业险 以员工工资总额为基数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8-14 10:45:54

编辑同志:刘某自己开了一家通信技术公司,有员工20名,全部是聘任制。根据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的月工资为3000元人民币,公司所要支付的月工资总额为6万元。按照社保部门的规定,该公司需要为所有的员工办理失业保险。请问刘某需要为员工向社保机构支付多少失业保险费呢?

读者:陶琳

陶琳读者: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费基为本单位的工资总额,所谓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单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刘某公司员工的工资总额为6万元人民币,也就是失业保险费的费基,按照2%的比例计算,公司需要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为:60000×2%=1200(元)。同时公司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费基为3000元,按照1%的比例计算,每名员工所要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3000×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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