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一家公司因没有建筑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A单位名义从事建筑活动,我们是该公司聘用员工。由于工资被长期拖欠,曾多次找公司索要,可公司让我们去找A单位,A单位又以实际执业者系公司为由,让我们去找公司。请问我们究竟应该向谁索要欠薪?
读者:肖雯雯
肖雯雯读者:你们有权同时要求公司与A单位清偿欠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据此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