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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小区玩耍受伤能索要赔偿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8-16 15:20:20

编辑同志:我家附近有一家儿童娱乐设施一应俱全的小区,我带7岁的孩子去玩耍过多次。两个月前,我照例带孩子去荡秋千时,因导线突然脱落,致使孩子受伤,花去医疗费1.2万余元。事后我多次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被拒绝。该小区物业表示我住小区外面,擅自进入小区玩耍,只能自食其果。请问物业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杨晓芳

杨晓芳读者: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负有对小区内的娱乐器材等配套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养护的义务。秋千导线脱落非突发,物业公司既没有维修,及时排除隐患,也没有作出任何警示,照样允许他人使用,表明其没有尽到相应职责,与你们是否住在该小区无关。《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物业公司不能拿你们是外小区人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