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张某承租了一处厂房,后未经出租人同意又转租给他人,合同到期后,该厂房一直被次承租人占用,张某也未缴纳房租。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转化为不定期租赁?
读者:许小林
许小林读者:不定期租赁,是指未约定租赁期间的租赁。《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张某未经同意已经将房屋转租,租赁期满后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基于该租赁合同的转租合同也当然无效。虽然张某租房合同期满后与出租房没有联系,且未交租金,并不表明双方有继续承租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定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不符合《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不属于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