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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大通推进“一站式”服务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8-21 09:18:49

8月13日上午,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王晓璐正在审核多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民事赔偿调解的司法确认申请,一起交通事故亡人案件引起了她的注意。

要素式调解协议书显示,7月18日,环卫工人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驾驶越野车的董某相撞。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8月5日,该案的民事赔偿纠纷进入淮南市大通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道交调委会),由人民调解员王中光调解,当日调解完毕。8月6日,董某便将70余万元的赔偿款一次性支付完毕,王某近亲属对董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但是,这场事故的责任认定是8月12日作出的,而此时调解工作早已经尘埃落定。

一份赔偿到位的司法确认申请

原来,该事故发生区域没有道路监控,两车相撞,交警部门很快对车速作出鉴定,但是双方责任认定,却无法很快出结果。据王中光介绍,该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在受理这一纠纷时,他就同时介入了。

该道交调委会设在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通大队,王中光是派驻调委会的人民调解员。拥有10多年的陪审员经历、5年多的调解员经验,常驻交警大队的他,早已是公认的道交纠纷处理“专家”。出于信任,很多道交案件,辖区交警都会邀请他提前介入,便于调解。当事人往往听到“王中光”的名字,也愿意调解。

上述事故发生后不久,由于王某的近亲属情绪激动,矛盾大,而事故鉴定因客观原因不能很快作出,王中光根据与交警部门在现场勘验的结果,与当事人双方沟通,先进行调解。调解当天,王中光从事故客观情况、类似案件的处理先例、双方家庭情况等出发,与两方谈话、交流后,双方都表示接受调解。虽然事故责任认定还没有作出,肇事司机董某的近亲属同意一次性赔偿70多万元。王某的近亲属也表示退让一步,同意调解意见。8月6日,通过转账,该调解协议履行完毕。8月12日,交警部门针对这场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董某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与调解协议中赔偿标准相差无几。8月13日,王中光便将调解协议连同事故认定等材料一次性提交大通区法院巡回法庭,申请司法确认。

“四调联动”一站式处理道交纠纷

王中光所在的大通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早在2015年就成立了。

在道交案件逐年上升的趋势下,2014年6月大通区法院对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进行集中审理,统一法律适用的一致性。2014年10月,在大通区委、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支持下,法院主导、政府支持、多方协调、交警部门、司法行政和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诉调对接工作模式逐渐建立。

2015年5月,大通区法院与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通大队、区司法局和淮南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四家单位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保险行业调解、诉前调解等“四调联动”工作机制,在大通大队设立道交调委会和巡回法庭,1名法官和1位人民调解员驻点,市内各家保险公司分别派人轮流在该调委会驻点。

巡回法庭与道交调委会无缝对接,调委会对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向巡回法庭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对涉及鉴定或评估事项,通知保险公司与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或评估机构,引导各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委托调委会办理鉴定或评估事宜。对当事人起诉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由巡回法庭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在巡回法庭就地开庭审理,当庭裁判。

2018年5月开始,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的所有道交类案件均经上级法院指定由大通区法院管辖。这一举措让道交类案件一跃成为大通区法院受理的侵权类案件主要类型。大通区法院进一步深化“四调联动”机制,先后在田家庵辖区内的5个交警大队也设立了人民调解中心,由司法局选派人民调解员进驻,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一体化平台高效应对集中管辖

2014年到2017年,大通区法院受理道交诉讼案件通过“四调联动”机制逐年下降,大批纠纷在诉前得以解决。2018年,因管辖调整,案件量上升,但是调解率依然居高。2018年诉前调解1431件,巡回法庭司法确认372件;今年至7月底,诉前调解818件,巡回法庭司法确认118件。这些调解结案的案件中,90%以上为当天调解,当天达成协议。巡回法庭进行司法确认和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调解结案的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1.5天,经司法确认的案件履行率达到99%。

2018年12月,大通区法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我省道交一体化平台应用的第二批试点单位。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成为“四调联动”机制的得力助手。

为充分发挥保险行业调解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大通区法院在淮南人保财险公司设立首家调解点,对“道交一体化”平台进行试运行,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在全市全面推行。与此同时,大通区法院与市保险协会、淮南人保财险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赔偿标准和证据认定指引并嵌入网上平台,规范行业调解行为,统一调解尺度。目前,该调解点于7月底正式启动运行。

据介绍,自道路交通事故“四调联动”机制和“道交一体化”平台运行以来,为大通区管辖的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提供了一条“快车道”。当事人无论是前往巡回法庭处理交通事故,还是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进行网上操作,均可以完成交通事故案件的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讼案件的立案、审理、法律文书的制作、送达和理赔,为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提供了“一站式”服务,大大减轻了当事人在时间、精力、财力上的耗费。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 通讯员 李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