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被查出重病,需住院治疗。因我的劳动合同还有1个月到期,所以单位说住院不能超过1个月,1个月后要准时回去办终止合同手续。但我经1个月治疗并未康复,医生说至少还须住院半个月。此时单位催我回去办理合同终止手续,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曹丽
曹丽读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预告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单位催你回去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做法是错误的,你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