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半年前,我因交通事故导致7级伤残并认定为工伤。按照相关标准,我能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万多元,后对方司机在赔偿我2万元后无力赔偿。公司也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我要求公司补偿2万余元的差额被拒绝。公司表示我无权将责任转嫁给公司。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江玉梅
江玉梅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工伤是第三人侵权所导致,但除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不能重复赔偿外,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员工有权获得来自工伤、侵权两方面的双重赔偿。依法你不仅可要求公司赔偿你的差额部分,甚至还可以获取全额赔偿。
颜东岳 李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