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2个月前的一天晚上,我驾车到郊区的土菜馆就餐时,将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空地上被盗,我的车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由于案件至今未侦破,我想与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请问可以吗?
读者:曹棋
曹棋读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险”,这种保险合同在出现法定情形时可以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分别规定,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交强险”;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或办理停驶,或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投保人可以解除“交强险”。你车被盗后至今未破案,符合上述规定,因此你有权与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并有权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之规定,要求退还部分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