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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当事人应出庭参加诉讼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9-03 09:25:59

编辑同志:近日,我收到丈夫起诉离婚的传票。因我和婆婆的关系很僵,开庭时,婆婆肯定要去,为避免与婆婆发生冲突,我不准备出庭。请问我是否可以仅委托律师出庭?

读者:王欣卉

王欣卉读者:《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患重病等。你不愿出庭,是担心在法庭上与婆婆发生冲突,应该说这不属于上述所指的“特殊情况”,你可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这样就不会出现你所担心的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