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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照看的孩子惹祸 父母仍需担责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9-03 09:26:49

编辑同志:我是个单身妈妈,因外出培训3个月,委托表姐替我照顾10岁的儿子晓凯。其间晓凯在玩耍时误伤了小伙伴,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被伤孩子的父母找我表姐赔,表姐打电话让我赔。请问这笔医疗费该由我和表姐谁来赔?

读者:袁月颖

袁月颖读者:委托监护仅仅是监护职责的转移,而并不导致原监护人资格的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2条规定:“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你作为监护人,无论如何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晓凯玩耍时误伤他人,应当说你表姐对此不存在过错,不负连带赔偿责任。即使你与表姐事先约定由表姐承担侵权责任,也应首先由你赔偿医疗费后,再依据约定向你表姐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