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为了贯彻落实安徽省司法厅有关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的任务要求,淮北市司法局及各县区司法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安徽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为工作原则和指导,通过“三大步骤”积极高效地推进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落实。
一是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统一思想定方向。通过会同人大司法委员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机构召开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联席会议,淮北市各县区司法局统一组织基层司法所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思想,保证了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人民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加强了与其它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了不同部门在工作上的相互衔接和信息共享;为工作划出了重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策略和方式。
二是进社区下乡村,全面宣传为群众。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法庭审判的重要形式,加强、深化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认识,是开展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淮北司法局及各司法所积极组织普法志愿者进入到城市社区和乡村的田间地头,全面、深入地宣传人民陪审员选任的法律和知识,以面对面讲解的形式,让群众了解选任机构、选任条件、选任名额和选任程序等内容,明白了自己的权利义务,加强了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积极性,贯彻了党对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要求。
三是公平选任严审查,高效工作确人选。淮北市各县区基层司法所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和工作原则,在各辖区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在发布选任公告后,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以及组织推荐的形式确定初选名单,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标准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展开二次随机抽选,最后对选任确定的新一期人民陪审员名单进行公示。整个选任工作民主、公平、公正、高效,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多个行业领域,最大程度地体现了广泛性、代表性和专业性的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为未来淮北审判工作的良好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任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