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柳某借朋友李某20万元未按期归还。法院判决后,柳某仍未清偿。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柳某也一直不予配合。李某找来亲戚找到柳某,强行将其拖上车,对柳某拳打脚踢。后李某又让人将车开到一片偏僻处,告诉柳某不还钱就别想离开。两天后,柳某家人报警,李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请问李某等人构成犯罪吗?
读者:余微
余微读者:对于拒不配合处理债务纠纷的债务人,债权人为了防止其逃跑,适当地限制其人身自由,进行一定程度的私力救济,无可厚非。但不得采取暴力手段,同时在限制人身自由后,要依法进行处理,否则可能构成非法拘禁。刑法第238条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较为常见的情形,一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二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李某等人可以对柳某实施一定的强制力,目的是制止柳某的不配合行为,但不应意气用事,实施报复性的拳打脚踢,侵犯柳某的人身权利。同时李某应当将柳某送至法院处理,而不是私自关押。李某等人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