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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一般不应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9-17 14:48:37

编辑同志:我挂靠省外一家建筑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被挂靠的建筑公司在收取发包方的工程款扣除3%的管理费后,应将工程款支付给我。可是该工程交付后,建筑公司一直未付款给我。请问作为挂靠人的我,能否起诉要求作为被挂靠的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

读者:朱明

朱明读者:一般说来,被挂靠人虽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但其所享有的权利仅限于管理费,被挂靠人也不是工程的最终受益者,如果要求其承担给付巨额工程款的责任,义务与权利严重不对等,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同时挂靠人明知被挂靠人只是出借资质,自己对该工程全权负责,独立承担亏损与风险,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也不能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但有例外情形,基于业主方要求或者管理需要,业主方将工程款直接支付到被挂靠人账户上,被挂靠人扣除管理费用之后再转到实际施工人账户上。此种情况下,如果业主方已经将工程款支付给了被挂靠人,而被挂靠人没有转给挂靠人,那么挂靠人有权利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如果你属于这种情形,你可直接起诉作为被挂靠人的建筑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