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9月18日晚,张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沿淮北市东山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至泉山路高架桥时,张某发现前方有交警设点盘查,张某心虚准备倒车调头逃跑,途中撞到了路牙石上,导致车辆受损。民警发现异常要求张某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张某酒精含量为85mg/100ml,涉嫌醉驾。随后民警带张某前往医院抽血进行血液鉴定。经公安网系统查询,张某未取得驾驶证,系某驾校新学员,属于无证驾驶。
经询问,张某和朋友酒后回家,朋友喝的比他多,张某自己觉得自己很清醒,回家也就几百米的车程,便自己开车出发了。
9月20日,经血液鉴定,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5mg/100ml,系酒驾。张某将面临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正所谓: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这一宗案例,酒后驾车、失控行驶,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须引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的自我警诫警省。
(付玲荣 祖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