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我搁地里掰玉米呢,渴了,就喝了一瓶啤酒,刚才路过这,看到你们在查车,觉得是熟人,我以为走旁边过去给你们摆摆手,你们就不会去查我的,谁知道你们生人不查光查熟人”。
9月25日,安徽省濉溪县交管大队六中队指导员毛永刚带队在S203省道28公里处开展盘查行动,16时许,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皖L牌照小型普通客车停下来,好像在向民警打招呼,执勤民警立即上去让其先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并对驾驶员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经测试驾驶员戚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将驾驶员戚某带至交警队做进一步处理。
经询问,驾驶员戚某持B2驾驶证,现在正处农忙时期,中午下地掰玉米干活渴了,喝了瓶啤酒,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准备接着下地去干活,路过S203省道28公里处,看到执勤民警,本想跟民警打个招呼,却被民警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带到中队进行处理。当听戚某说自己和民警是熟人时,民警恍然大悟,还真的有“交情”: 2018年,民警曾经查获过一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该驾驶员在取保候审期间,戚某是该驾驶员的亲叔叔,作为其担保人和民警打过“交道”。巧合的是叔侄两人在同一地点被同一执勤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戚某将面临:B2证暂扣六个月、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对于戚某的雷人语“只查熟人,不查生人”的说法。民警回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了您的安全,生人熟人我们都查。
(郭爱芹 余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