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枞阳镇人舒某与吴某某等人合伙开发并销售某山庄小区北侧商品房。根据房屋所有权分配方案,舒某获得该商品房203室与303室所有权,合伙人吴某某获得402室、502室所有权。同年10月,舒某虚构402室属于其本人所有的事实,以15万元的价格将402室出售给购房人周某某,并收取周某某10万元的首付款。今年9月11日,枞阳县公安局城区刑警队经侦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舒某抓获归案。
·方娴 胡胜胜·
2018年,枞阳镇人舒某与吴某某等人合伙开发并销售某山庄小区北侧商品房。根据房屋所有权分配方案,舒某获得该商品房203室与303室所有权,合伙人吴某某获得402室、502室所有权。同年10月,舒某虚构402室属于其本人所有的事实,以15万元的价格将402室出售给购房人周某某,并收取周某某10万元的首付款。今年9月11日,枞阳县公安局城区刑警队经侦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舒某抓获归案。
·方娴 胡胜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