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10月15日晚上19时许,淮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夜间巡逻时,接到110指挥中心报警称:辖区S203快速通道上七公里处,有一女子独自行走在快速通道应急车道上,过往车辆纷纷躲闪,情况紧急。接警后,民警迅速组织出警,立即前往事发地点进行查看。经过寻找,民警在辖区S203快速通道12公里处成功找到该女子。
由于快速道上的车辆行驶速度快,如若这位女子稍不注意,随时都有被车辆撞伤的危险。民警将该女子带至安全地带并劝说其跟随警车驶离快速通道速。在车上,民警了解到该女子姓曾,浙江省温州人,因为丢了工作心情十分压抑,想散散心所以一路北上来到了这里。民警告知曾某在快速通道步行的危险性,并向曾某讲解了行人禁止上快速通道的相关规定。曾某也表示明白了其中的危险,保证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最终,民警将曾某带至当地百善镇派出所,并联系其家人,成功消除了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淮北交警提醒: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电瓶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城市快速通道,望广大群众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
(李梦琳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