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10月8日一早,铜陵市义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到受援人余某打来的电话,感谢法律援助无偿为其提供的法律帮助,帮助他维护合法权益,拿到了14万余元的赔偿款。
原来,从2018年7月起,余某就在B公司从事空调安装工作,并按月领取报酬。2019年8月20日,B公司让余某至某小区为购买空调的客户安装空调,在安装过程中,余某从3米高处坠落受伤,被送至铜陵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7天,共用医疗费44969.82元。B公司分三次共为原告交纳医疗费12000元。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余某伤残等级为八级,后续治疗费仍需12000元,误工休息时间8个月,但B公司拒绝赔偿相关经济损失。无奈之下,余某向义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义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余某,耐心地了解了余某的诉求,余某为农村户口,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中心主任当即指派了律师办理此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A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赔偿余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0719.51元。
(通讯员 童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