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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有权解聘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10-25 09:45:50

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我在入职公司前,因规避执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日,我突然收到公司的解聘通知,说在入职时未如实告知此事。我认为法院公布我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履行劳动合同是两码事。请问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读者:姚丽萍

姚丽萍读者:《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你在入职时,没有如实告知自己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侵犯了公司的知情权,而你恰恰担任的又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解聘你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廖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