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讯 日前,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贩卖、运输毒品罪犯黎胜某执行死刑。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青阳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邱某在青阳县城多次贩毒,遂于同年12月9日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侦查发现其上线为许某和张建某。2015年4月初,侦查确定张建某的上线为黎胜某、欧阳海某等。2015年6月11日,青阳公安人员在江西省崇仁县巴山镇一超市门前将黎胜某抓获,在该镇林业大厦附近将另一贩毒嫌疑人周冬某抓获,并在一出租房内抓获欧阳海某,起获毒品。同年6月12日,公安人员在青阳蓉城镇巴巴巷一出租房内抓获许某,在富阳路张建某租住房内将张建某抓获并缴获冰毒。后公安人员经侦查,又陆续将贩毒分子刘小某、周全某、吴永某、陈某及邱某等人抓获。
经审理,被告人黎胜某单独或伙同他人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共计841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58.93克。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黎胜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黎胜某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唐金法 徐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