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质保金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听说新的规定对这三个概念进行了统一、规范,请问对此如何理解?
读者:何微微
何微微读者: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这两个概念以前并列使用过,也混用过。2016年12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才删除了质量保修金的概念。目前对于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已经统一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质保金,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工程质量保修金的简称,并非严格的法律用语,容易引起混淆。目前在工程实践和司法实践中,宜统一使用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一概念,其实质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价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