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张某承租了一处厂房,后未经出租人同意又转租给他人,合同到期后,该厂房一直被次承租人占用。张某也未缴纳房租。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转化为不定期租赁?
读者:何微
何微读者:《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本案中,张某未经同意已经将房屋转租,租赁期满后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基于该租赁合同的转租合同也当然无效。虽然张某在租房合同期满后,与出租房没有联系,且未交租金,次承租人一直占用厂房,但并不表明张某有继续承租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定其继续使用租赁物,因此,这种情况不符合《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不属于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