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方提起诉讼后,被告方私下与之商量,希望调解。后原告向法院撤诉,撤诉状已送达给被告。但过了好长时间,双方还是未能达成协议。原告再次起诉,被告称已过诉讼时效。请问起诉后又撤诉能否视为诉讼时效中断?
读者:吴国辉
吴国辉读者: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法理,“诉的撤回视为未起诉”,原告撤诉表明其撤回向法院提出诉讼的诉讼行为,撤诉与未起诉具有同样的法律效果,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恢复至起诉前之状态,诉讼时效不因曾有的起诉行为而中断。但在起诉状副本已送达义务人或者法院以口头通知等方式将权利人起诉的事实告知义务人的情形下,由于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已到达义务人,可理解为《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诉讼时效构成中断。故在起诉后原告方主动撤诉的情形下,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取决于法院是否将起诉状副本送达义务人或者告知义务人起诉事实,如已送达或者已告知,则诉讼时效中断;如未告知或未送达,则诉讼时效不中断。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黄冬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