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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营运三轮车受重罚!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11-15 16:18:42

法治安徽网讯 11月14日,田某荣因酒驾营运三轮运输车被淮北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处于:罚款五千元,行政拘留十五天,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11月09日18时 38分,田某荣驾驶号牌为皖P2715**绿色时风货运三轮汽车,沿相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大润发东门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交警对田某荣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其检测结果为52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随后,交警网上查询:田某荣驾驶的F275**绿色时风牌三输汽车,是营运车辆。

田某荣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交警一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田某荣作出行政拉留十五日并处置款五千元,吊锁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祖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