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1月6日至7日,省司法厅在蚌埠市召开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管理工作座谈会。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省各市、省直管县司法局分管局长和促进法治科科长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是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要,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新期待的需要,是适应目前调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2019年11月6日至7日,省司法厅在蚌埠市召开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管理工作座谈会。 李守卫 摄
会议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选好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遵循“谁选任谁管理”的原则,严格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加强业务培训,积极运用“互联网+人民调解”,切实提升调解能力。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切实把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和管理工作作为当前促进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打造出一支“调得了”还“调得好”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我不想去养老院,我想跟着小女儿一起住……”当事人谢某用颤抖的声音,说出了内心真实的想法。近日,郎溪县建平司法所联合南山村调委会共同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让当事人谢某的心愿得以实现。
做好人民调解,队伍是根本。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人民调解工作已经不能仅仅满足于“老娘舅”式、拉家常式的调解,更需要专职调解员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手段来化解矛盾纠纷。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的要求,部分地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以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为骨干工程,努力做实、做深人民调解工作,实现由“有没有”到“好不好”的升华。
建设专业化人民调解队伍
蚌埠市禹会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汪宜存历时130天成功调解一起长达十数年的车棚拆迁补偿信访纠纷;经开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李小桦成功调解一起因DNA鉴定造成的非亲生子女养父与生父间的矛盾;五河县沱湖乡专职人民调解员成功调处本乡村民在全椒县“雷击死亡”赔偿纠纷……在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蚌埠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亮出了一份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成绩单”。
▲芜湖市南陵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深入百姓家中开展调解。 谢涛 摄
关于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蚌埠市走过一段在摸索中深化共识的过程。2011年,该市在医患纠纷化解工作中积极引入第三方调处机制,组建蚌埠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坐班调解,创建了“政府主导、制度保障、司法牵头、多方联动、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民政救助”的运作模式,有效解决了“医闹”问题,形成了一套可借鉴、可复制的第三方调解工作模式。
尽管在医患调解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在人民调解的其他领域,工作效果却不尽人意,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调解不及时,兼职人民调解员都是义务的,当矛盾纠纷发生时很难做到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往往错过了调解的最佳时机,致使矛盾升级;调解不规范,由于调解工作无专门力量来做,造成调解方法千差万别,调解技巧简单粗犷,调解记录普遍缺失,调解处于较低水平;调解不到位,兼职人民调解员往往难以对每一起矛盾纠纷跟踪到位,造成有些矛盾纠纷停留在表面平息的程度。
▲马鞍山市雨山区司法局向山镇司法所“金牌人民调解员”刘凯向司法助理员传授调解技巧。 袁梦海 摄
2016年,经过深入调研,蚌埠市从警民联调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入手,打造了一支由专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调解队伍,以“五制”(坐班制、绩效制、评审制、考核制、淘汰制)手段来管理,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全市警民联调成功调解并形成规范卷宗的矛盾纠纷件,占到公安派出所接警量纠纷的三分之一以上,极大地解放了派出所民警警力,提高了调解效果。在总结警民联调成功经验基础上,蚌埠市将专业调解机制逐步引入到乡镇(街道)调解、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领域,均取得了良好成效,受到社会各方广泛认同。如今,全市上下逐步形成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就离不开专业队伍”的共识。
哪里有痛点,哪里就应有改革。多年来,涡阳县基层人民调解员多为村两委成员兼任,基层工作人少事多,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2018年9月,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下发后,2018年11月,涡阳县启动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开发工作,县司法局抓住有利时机,把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纳入招录范围足额配备,实现了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
做好选人用人“后续文章”
建好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选什么人是第一步。蚌埠市曾经选聘了一支主要由刚毕业大学生为主的调解员队伍,但由于他们缺乏社会经验、人员流动性大,效果不尽如人意。经过多次实践,蚌埠市把眼光盯在了退休政法干警和社区干部等“五老人员”身上,先后聘任了352名退休政法干警和退休干部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他们既有充足的时间,又有丰富的经验,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最佳人选。
▲ 合肥市肥西县司法局紫蓬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王岗(左)和同事行走在紫蓬镇的乡村里。 刘军喜 摄
泾县优先从乡镇和村(社区)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中挑选一批热心调解且有一定理论和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到镇、村人民调解队伍中。目前,经过各乡镇的细致摸排、精心筛选,全县11个乡镇已配备22名素质较好、业务熟练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另一方面,优先选聘政法系统、专业行业领域的离退休人员,充实行业性专业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今年以来,泾县增设“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林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和“商会调解委员会”3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全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增至8个,其中4个已配备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2018年度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淮北市濉溪县临涣镇调委会人民调解员王士宏利用茶文化主持调解矛盾纠纷。 范胜明 摄
在选好人的基础上,蚌埠市注重抓好管理使用的“后续文章”,使其发挥最大工作绩效。开展案件评查,各县区对调解成功并形成卷宗的纠纷,组织由综治、公安及司法行政部门等参加对卷宗进行质量评查,对卷宗制作规范按照纠纷难易程度,给予确定相应案件补助标准,对不规范的给予通报并相应降低补助标准;开展金牌评选,对调解成绩突出的调解员开展金牌评选活动,获得荣誉的调解员享受全年案件补贴标准上浮10%的奖励性待遇;规范工作台账,对纠纷受理登记、调解记录、调解协议及案件卷宗制作进行规范,并利用案件评查时机进行讲评,形成统一规范的工作台帐及档案卷宗。该市禹会区坚持调解案件卷宗一月一评查、一月一讲评、一月一通报,有力促进了调解质效的“双提升”。
涡阳县司法局每半年组织一次专职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2018年,举办了为期两天的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专职人民调解员岗前业务培训班。采取视频培训方式,培训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本知识和业务知识,制作培训教材人手一份。2019年4月,又组织了600余人参加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为他们迅速进入角色打下基础。
金寨县建好两个机制。建立准入机制,各乡镇和经济开发区按照选任条件、选聘程序规定,至少选配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各村(社区)至少选配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经村(社区)、司法所、调委会、乡镇政府考核合格后,由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明确试用期和聘任期限。建立退出机制,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解聘等处理,其中,长期不参与纠纷调解、一个自然年度内调解纠纷达不到10起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列入应予以解聘的7种情形之一。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调解委员人民调解员滕道云深入群众中排查矛盾纠纷。 黄莺 摄
强有力的经费保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解除了后顾之忧。2018年省司法厅商请省财政厅在新增转移支付中安排1000万元项目经费,专门用于人民调解员尤其是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办案补贴,这笔费用在2019年增加到1800万元。
调走了矛盾也调顺了民心
10月17日,随着被申请执行人秦某将执行标的款21万元划出法院账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这也标志着霍邱县首例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案件被强制执行到位。
2018年,秦某与安徽某饲料公司签订了一份《饲料购销合同》,秦某订购猪饲料100吨,经结算,秦某欠公司货款21万元,并约定每月还款3万元,因秦某未按约定时间还款,且公司多次催要秦某仍分文未还,双方矛盾纠纷愈演愈烈,后双方申请霍邱县长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经专职调解员多次沟通调解,秦某与公司自愿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后秦某与公司就协议内容向霍邱县人民法院长集法庭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审理后出具裁定书,对双方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的有效性依法予以确认。后秦某仍然未按协议约定时间还款,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收到申请后法院对秦某实施了强制执行措施,当日,秦某所欠公司全部货款21万元被执行到位。
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加入,充实了基层调解人员力量,让调解力量更加专业化,达到了“调走矛盾、调顺民心、调稳环境、调和关系”的工作目标。
▲蚌埠市经开区龙湖新村调委会调解员闫淑敏在调解家庭矛盾纠纷。 闵祥武 摄
金寨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用形象的“三变”总结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带来的变化。“变坐等调解为上门调解”,专职人民调解员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网格员每天在网格内进行信息收集,把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主动上门化解矛盾,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变依经验调解到依法调解”,全县实现“法律服务微信群”和“一村一法律顾问”两个“全覆盖”,群众可以在微信群里咨询法律政策,专职调解员和法律顾问及时解答,在化解矛盾时,不再是按照老办法老经验,而是综合运用情理法和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调解,坚持平等自愿,维护矛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变村居调解到多元调解”,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协调各方、上下联动,通过多种途径防范社会稳定风险,共同促进纠纷当事人和解、息诉、罢访。
蚌埠市以专职人民调解为骨干,牵动基层调解、行业调解、多调对接,逐步形成纵向到最基层群众、横向到纠纷多发职能部门的条块结合的大调解格局。
据统计,2019年以来,涡阳县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11960件,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1537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打造“五懂五会”调解生力军
截至2019年上半年,全省人民调解员共有9.9万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3万人,占比仅为13%,与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依然有差距。
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管理工作,不仅是人民调解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力量配备的需要。2019年8月,省司法厅印发《安徽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具体提出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要求。
▲淮南市医患纠纷调委会调解员张淮斌在调解医疗矛盾纠纷。 苏传君 摄
关于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保障、管理的主体,《办法》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组织聘任,遵循“谁选任谁保障”“谁选任谁管理”的原则,司法行政机关应在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培训、考核等方面给予指导。在一般性规定的同时,对于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原则上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选任和管理,医疗纠纷、信访事项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可以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选任和管理。
关于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条件,《办法》要求,在政治品行方面,应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办事公道,有较高群众威信,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素质能力方面,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身体年龄方面,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至于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报酬,由选任单位或部门在定额补贴基础上,根据调解纠纷难易程度,采取“以案定补”的方式给予专职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
专职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生力军,在今后的调解工作中,要不断强化这支队伍作用的发挥。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明确落实司法行政机关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职责,采取岗前培训、定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并且通过以会代训、以案释法、旁听审理、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丰富培训手段,使专职人民调解员达到“五懂五会”(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懂调解技巧、懂信息化手段,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会做群众工作),不断推进队伍专业化水平。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周莹莹 通讯员 张玲丽)